禁止结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未达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一年龄要求的男女双方是禁止结婚的。
二、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是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即任何一方已经存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结婚。
三、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这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等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以及到祖父母、外祖父母辈份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关系。
四、非自愿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或任何组织对其进行强迫或干涉。非自愿的结婚是违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过去曾有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的规定,但这一条件已在新的《民法典》中被移除。现在,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告知对方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综上所述,未达到法定婚龄、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非自愿结婚均构成禁止结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