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个人信息范围的是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详细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指的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但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匿名化处理是一种将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使其无法再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过程。因此,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不再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从而不再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