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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职业病包括哪些项目
2022-12-04 19:50:06
工伤鉴定与赔偿
该内容由法师兄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原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15种。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中暑、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性耳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等。
(十)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和棉尘病等。
一、职业病认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二、对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至五十四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有:
(一)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二)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岗位津贴。
(四)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五)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六)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唐玉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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