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收到实名举报信处理流程为:
1.登记:登记并给领导过目,让领导安排后续工作。
2.取证:按照领导指示,安排调查人员展开调查取证。
3.汇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向领导汇报。
4.召开会议:纪委召开会议,审议案件,做出最终定性。如果属实,违反相关纪律,依规定予以党纪处理,如果有犯罪行为,移送检察院。
5.结案:将调查结果通告实名举报人,听取举报人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最后结案。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的办法。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四条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第五十五条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