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不能离婚的情况主要是当其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未能通过合法途径变更监护人并由监护人代为进行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如果精神病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在此情况下,离婚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监护人代为诉讼: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配偶本是其法定监护人。但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不能同时作为原告和被告的监护人。因此,需要先通过诉讼将监护人变更为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如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变更监护人后,新的监护人可以代为进行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不能离婚的情况主要是在其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能通过合法途径变更监护人并由监护人代为进行离婚诉讼时。在其他情况下,精神病人仍有离婚的权利,但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个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