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旗下专业法律服务平台 首页
我要提问
精选问答
律师推荐
直播间推荐
律所推荐
合同文书
律师合作
法宝合作
反馈
登录看守所不宜羁押的42种病情 -法律知识
2023-03-08 00:07:02
法规政策咨询及电话投诉类
该内容由律渐提供
法律分析:
1、严重传染病,比如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等;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比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孙志鸿律师
东莞
服务地区
344
服务人次
立即咨询
已提供咨询服务
0次
立即咨询
最快3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