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国家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通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最高可申领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预计每年将有200万职工受益。此政策一出,除了领取国家补贴外,还可以领广东省财政补贴,各地区专享高额补贴。
《通知》规定,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将根据各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初级工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不超过2000元。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以下所列种类:
1、教师资格;
2、注册消防工程师;
3、法律职业资格;
4、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5、注册会计师;
6、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7、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8、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注册建筑师;
10、监理工程师;
11、房地产估价师;
12、造价工程师;
13、注册城乡规划师;
14、建造师;
1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16、注册验船师;
17、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18、兽医资格(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19、拍卖师;
20、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21、医生资格(医师、乡村医生、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