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那么,商标被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该如何应对呢?提供近三年商标使用证据似乎很多人听说这个方法,但以往的撤三案例中,被撤销人提供的使用证据百分之八十以上被认定为无效证据。1)商标法意义上的自制证据或涉嫌自制证据销售合同、广告合同、产品包装、产品实物等此类自己或联合他人能够制作出的证据,均称为自制证据,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2)证据中未体现商标标识或未显示商标使用时间3)证据中使用商品、服务能否证明与商标核准使用商品、服务相同4)证据为未经公正的影印件5)能否及时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看到以上几条,是不是觉得提供证据很难?是的,提供能被商标局认可的证据的确很难,商标被提撤三,百分之九十都会无效,大都因为上述这些原图!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系对驰名、著名商标的防御性注册,以防止削弱商标的显著性,有效避免不正当竞争。2)系争商标发生权属纠纷,等待行政司法裁决等。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4)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5)其他足以影响商标正常使用的情形。这些理由恐怕不提供证据更难,所有的理由都是要有证据支撑的,你的理由一定要有充足的说服力说服商标局。一旦被撤三,很多中小企业是难以抵抗的,可被认定的证据少之又少,正当理由更难以说服。很多商标的防御或投资,都处在危险之中,怎么办呢?、
1、注意留存使用证据比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配套留存原件,且合同和发票中注明商标详细信息及具体产品。或将平日使用证据进行公证等。
2、将满三年的商标重新提出注册此方式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浪费,但较省时省力,且最为安全。但别忘了申请人要一致。
3、及时变更联系地址同时与代理机构保持联系,以保证能及时收到商标局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