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到了之后,必须双方一起去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明确要求双方在冷静期过后必须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未共同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到了之后,需要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签字确认,才能完成离婚手续。任何一方未能到场,都将导致离婚申请被撤回。所以,务必确保双方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