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因学生自残而劝退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开除。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学校在面对学生违规行为时的处理方式,并未包括劝退这一选项。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学校因学生自残而劝退的行为并不符合该法规。
另外,从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的角度来看,每个学生都应当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学生自残可能是由于心理、情感或其他方面的问题所导致,学校应当提供更多的关怀和支持,而不是简单地采取劝退的方式。
当然,对于学生的自残行为,学校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这可以包括提供心理咨询、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等。
综上所述,学校因学生自残而劝退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学校应当采取更加人性化和关怀的方式来处理这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