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中的双方,即使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分隔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在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财产为某一方单独所有,否则这些财产都将被视为双方共同共有。这意味着,在双方决定结束事实婚姻关系时,他们可以就这些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进一步来说,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和方法,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即,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请求分割。若因分割财产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中的双方,虽无结婚证,但他们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结束事实婚姻关系时,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