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收货人一栏内填写内容的不同,提单可以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这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了特定收货人的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也就是说,这种提单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提取货物。
指示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填写的是“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后可以转让。这种提单的灵活性较高,可以根据背书情况进行转让。
不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任何内容或者填写“持有人”等字样的提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这种提单的流通性最强,任何持有提单的人都可以提取货物。
以上三种提单类型在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中广泛使用,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提单的转让方式和收货人的确定方式。选择使用哪种类型的提单,通常取决于贸易双方的约定和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