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港落户上海条件
1、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需要由新片区管委会决策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审议通过后可落户上海。
2、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或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3、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オ,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
4、无需打分,可直接落户临港的应届生
(1)全国范围内的应届博士生,任何专业
(2)上海高校或研究所毕业的应届硕士生,任何专业
(3)全国范围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应届硕士,任何专业
(4)除上海以外的全国范围内“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应届硕士,仅限一流学科
(5)北大、清华、同济、交大、复旦、华东师大(清北+4所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生,任何专业
(6)上海“双一流”高校应届本科生,在临港用人单位工作的
5、需要打分落户的应届生
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其他高校应届本科、硕士生,需要打分超过72分才可落户临港。
二、临港落户上海优劣势
优势:没有中级职称要求、社保基数低至1倍社保基数,缩短落户上海的时间。
劣势:其配偶不能随迁,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