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不违法,不判刑:
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上学不违法。
上学的意思就是学生到学校里学习,上学是为为受教育者所定制的一种学习知识的过程,一般有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小学到初中为九年义务教育,也就是说政府有义务承担各地儿童上学,高中、大学、幼儿园则是自行学习。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在学校可以学到知识,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让适龄未成年人上学则属于违法教育法的行为了,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为看来去上学上学并不会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上学不违法,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