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办理时间:开学两周内。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