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台湾过境签怎么办理
过境签证的办理:申办过境签证必须到途经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并须持有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护照、前往国家的有效签证、国际机票、本人照片等;申办者递交材料并按要求填写过境申请表后,一般三五天即可获准。
二、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申请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证(建议出行前15个工作日开始办理,符合异地办理通行证条件者建议提前25个工作日办理)。
2、办理证件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同时需要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3、如申请人是审批表背面列数的工作单位职员,须出具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请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指定拍摄的照相馆拍照。
5、办理好通行证请于指定日期内交至为您办理入台证的旅行社,以便后续操作。
6、申请人携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清晰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