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和对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申请人可以英、法、德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
2、检索请求及检索报告的公布: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对于主张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大约1年内可收到检索报告。
3、公布专利申请: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EPO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EPC的全部缔约国都可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单独交纳。
5、实质性审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通常在提出实审请求后1~3年内收到EPO的审查意见。对于每一份申请文件,实质审查部门中相关领域的审查员将组成三人审查小组,该小组由第一审查员、第二审查员和组长组成。
6、授权、驳回和异议:经上述审查后,如果至少两名成员认为该申请符合EPC的要求,则该申请可被授权。如果三人小组考虑驳回该申请,则需告知申请人该申请将被驳回授权决定做出后,异议期为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
7、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
8、维持: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件都需缴纳年费。
一、欧洲专利申请费用
1、阶段费用。官费一般包括:申请费(125欧元)、检索费(756欧元)、审查费(1430欧元)和指定费(585欧元),共2896欧元。还有完成各项工作的外国律师代理费,约为1200~2500欧元。如果权利要求超出10项,还需每项分别加收40欧元的官费(代理费另计)。这样申请一项欧洲专利并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确定指定国的费用约需4000~5500欧元。
对于国际检索报告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专利局、韩国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俄罗斯知识产权及专利商标服务处、或澳大利亚专利局出具的PCT申请,进入欧洲时检索费用与直接向欧专局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含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会减免190欧元。
另外,第三年开始需交纳维持费,第三年的维持费为380欧元。如果申请人希望该申请文件在欧洲公布后在某些成员国获得临时保护,需要将权利要求翻译成该国的官方语言,其翻译费按照实际字数计算。欧洲专利申请维持费的缴费期限是从"申请日"(如果是国际申请的话,则为国际申请日)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优先权日或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的日期。从第三年起每年需要向欧专局缴纳维持费,直到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所在的那一年的维持费/年费被缴纳,这些维持费只向欧专局缴纳。之后的年费向欧洲专利生效的成员国缴纳。
2、答复审查意见的外国律师代理费。一般需根据审查意见的难度、代理人所花费的工作时长和不同代理人的计时收费标准(根据其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技术领域背景等评估)来计算。
3、授权阶段费用。包括将权利要求翻译成另外两种官方语言的翻译费,如以英文提交,需要交纳德语和法语的翻译费,一般按照该案权利要求的字数来计算;授权费和印刷费官费(说明书在35页以内)共715欧元;各生效国语种的翻译费,需根据指定哪些生效国并需翻译哪些语种来确定;有些国家需要交纳生效费;完成上述4项工作的外国律师代理费和国内代理费。
4、生效国的每年年费:各生效国不同,并取决于其生效国的个数。
二、欧洲专利的制度
虽说不同的国家的处理程序和专利性要求类似,但是因为要一个国家一个国家进行申请,还是给申请人造成不小的麻烦。随着欧洲内部合作程度的加深,尤其是欧盟范围的扩大和重要性的加强,欧洲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的要求变得极为重要。因此,欧洲专利局在1978年成立了。根据欧洲专利条约,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8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极大地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机制,也为我们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截至目前,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38个国家以及2个延伸国。延伸国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但是通过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
欧洲专利局所接受的专利申请语言包括英文、法文和德文。但是在专利获得授权时,需要将待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翻译出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