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类中可以包含货物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意味着政府采购不仅限于服务,还包括货物和工程。
同时,该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因此,在政府采购服务类中,如果需要购买相关的货物以完成服务,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总的来说,政府采购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采购所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实现政府采购的目的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