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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教育局可休学的病种
2023-04-26 21:47:27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该内容由琥珀谈法提供
只要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疾病,都是可以办理休学的。
学生患有法律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第二条
乙类传染病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
第三条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冒、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以及除霍乱、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传染病等。

孙健律师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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