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有精神病史的人可能会在求职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挑战,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厂里都会拒绝录用有精神病史的员工。具体是否录用,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员工因精神病无法继续工作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并非一开始就不能录用。
录用考虑因素:
病史情况:用人单位可能会考虑精神病史的严重性、治疗情况、复发可能性等因素。
工作性质:某些工作可能对有精神病史的员工存在较高风险,用人单位会更为谨慎。
医学证明:如果员工能提供医学证明,表明其病情已稳定且能够胜任工作,可能会增加被录用的机会。
实际情况:
不同厂家和行业对于录用有精神病史员工的态度可能不同。一些厂家可能出于安全和工作效率的考虑,更倾向于录用身体健康的员工。
然而,随着社会对精神健康问题认识的加深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员工的心理健康,并采取相应的支持措施。
综上所述,虽然精神病史可能会对求职造成一定影响,但并非所有厂里都会因此拒绝录用员工。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厂家的政策、工作性质以及员工的健康状况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