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去领取离婚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有效证件
身份证:双方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身份及户籍信息。
二、婚姻证明
结婚证:携带结婚证原件,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三、离婚相关文件
离婚协议书:双方应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去领取离婚证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必需的,以确保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以及离婚意愿的一致性。
请注意,以上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差异而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