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一般最后是强制执行处理。
钉子户有以下两种:1、违章建筑中的钉子户。当事人在建设房屋时应在市政部门规划的范围内,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批,获得建设房屋的许可证之后方可动工,完工后应依法登记房屋。依照我国的民法典和行政法规定,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建设而成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建筑一旦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除非行政机关有不法行为,当事人就不能阻止其实行强制程序,这种情况下的钉子户是违法的。
2、房屋拆迁中的钉子户。
(1)非法房屋拆迁
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拆迁者和被拆迁者实力悬殊而导致拆迁者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平等合同。行政机关或者开发商在拆迁时应履行法定的拆迁程序,拆迁人向有关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并发布公告,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相应的价款,若拆迁者违反了上述程序,则应认定为非法拆迁,当事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时当事人有权不签订相应的协议,在被要求强制搬迁时,有权不离开自己的建筑物,若拆迁人中断权利人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亦构成违法,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法房屋拆迁
生活中有很多人想通过拆迁获得大量的赔偿,而不愿意同意对方提出的补偿协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应平等的协商补偿协议,就赔偿的价款进行协商,但是赔偿的数额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度的,不同的城市拆迁赔偿的标准不同。如果钉子户漫无边际的要高价,导致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程序,法院可能会因为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当事人不搬离理由不合法而要求钉子户搬离,同时在法定的范围内给予赔偿,当然被拆迁者也可以提出行政或者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拆迁人不合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不迁离自己的房屋,做个合法的钉子户。若拆迁行为合法,则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在法定的范围内提出自己的要求。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按照我国的《行政强制法》中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