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这类情况会被处罚:(一)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二)对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等情况的货运车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三)对车容不整洁的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辆、网约车和出租车等,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严处理;车容不洁的垃圾运输车,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从严处理;车容不洁的水泥搅拌车等建筑工程运输车辆由住建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