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情况的填写应根据个人的实际婚姻状况来选择,主要有四种情况:未婚、已婚、离异和丧偶。
未婚:如果你还未结婚,且没有进行过婚姻登记,那么你的婚姻状况应填写为“未婚”。即使按照当地习俗已经摆过婚宴,但只要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法律上仍视为未婚。
已婚:如果你已经结婚并进行了婚姻登记,那么你的婚姻状况应填写为“已婚”。在填写时,应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离异:如果你已经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你的婚姻状况应填写为“离异”。在填写时,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丧偶:如果你的配偶已经去世,那么你的婚姻状况应填写为“丧偶”。在填写时,可能需要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总的来说,婚姻状况的填写应以真实情况为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涉及法律问题时,如婚姻登记、离婚等,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婚姻登记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