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一、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这体现了公民在婚姻问题上的自主权,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主要方面。
二、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和干涉。离婚自由使得不幸福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为缔结新的自由婚姻创造条件。
总的来说,婚姻自由需要在法律限度内的自由,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