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公务员按照行政级别补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照职级补贴,此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以及聘用在八至十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二至四级岗位分别补贴1850元、2100元、2750元、3150元;
2、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补贴185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补贴2100元,高级技师补贴2350元;
3、采暖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可通过职工工资卡支付,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供暖费缴纳对象如下:
1、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
2、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费;
3、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法律依据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取暖补贴暂行办法》
第五条 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