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隔离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
1、职工被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标准
职工被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按照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发放。
2、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工资标准
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通过年休假方式解决,工资标准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的,部分地方规定安排待岗,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作为生活费。
3、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工资标准
(1)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可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标准按照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与员工双方可本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区分不同具体情况,以协商方式解决工资待遇问题。
但部分地区针对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企业对于与员工明确约定的工资组成部分不宜扣减,是否发放绩效奖励性质的福利待遇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由企业酌情决定。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首选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如未能申请综合计算工时且确有困难的,可在向员工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合理统筹调配年度内的休息日,但仍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第四十九条
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