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阻止早恋不犯法。
所谓早恋,就是过早的恋爱,是一种失控的行为。事实上“早恋”是学生在青春期的一种理想观、价值观的暂时迷失,是一种不规范的,具有反叛性的思想和心理品质。导致这种心理和行为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社会的不良影响、家庭教育、班级管理不及时、不到位,都能引起学生“早恋”。学校规定的禁止早恋行为与法律不冲突。
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有: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违法行为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职责、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出于故意或者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举报老师流程如下:
1、先掌握证据,之后再去起诉此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2、写举报信,向学校高层反映;
3、详细收集资料,如照片、录音、录象、书面等重要证据,直接发给教育局;
4、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早恋”属于青春期生理现象。我国法律对于“早恋”无明文限定的,根据法律“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早恋”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我们也不提倡。因为“早恋”影响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