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一、法律制定的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同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此类修改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法律制定的过程
制定法律需要经过法律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与通过以及公布四个阶段。在草案提出阶段,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其他立法机构
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律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同时也有其他立法机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立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