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通过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的时间是1959年11月20日。该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但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后,为了进一步保障儿童的权利,1989年11月20日,联大又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儿童权利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