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静期内,如果一方反悔不去办理离婚手续,则视为该方不同意离婚。以下是针对此情况的详细解答:
冷静期内的反悔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有权利反悔并撤回离婚申请,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反悔后的处理方式
一方反悔后,应当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表达其不愿意离婚的意愿,并正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撤回申请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将继续存续,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将视为无效。
后续离婚的可能性
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但另一方仍坚持离婚,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对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后悔,可以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冷静期一方反悔不去了,该方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且婚姻关系将继续存续。如另一方仍希望离婚,则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当理性对待,并尽可能通过协商和合法途径解决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