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1、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4、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执行死刑。
6、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7、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
(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
(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七)查验进入审判区域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八)协助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九)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