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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家族人员包括哪些人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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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 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一、亲属的含义:
1、亲属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2、亲属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产生;
3、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但不是家庭成员,因为和这些亲属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而且也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
二、亲属的释义:
1、亲属二字,由来已久。中国古代的《礼记·大传》载:"亲者,属也",汉代刘熙在《释名·释亲属》中说:"亲,衬也,言相隐衬也""属,续也,恩相连续也。"这些解释虽然没有揭示亲属的社会属性,但都说明了亲属之间具有相衬相续的密切关系。
2、亲属广泛地见于律条是从明律开始的。如明律中有"亲属相盗"、"亲属相殴"、"亲属相奸"、"娶亲属妻妾"等条目。清末以来的历次民律草案和国民党政府民法,其中都有亲属一编。
3、亲属,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与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之分,即广义和狭义之分。
4、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即广义的亲属,是指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不包括拟制血亲,它上下各代延续无穷、范围很广。
5、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即狭义的亲属,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其权利义务的亲属,仅包括一定范围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以及法律拟制血亲,其范围较之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要窄。
三、谦称和专用称谓;
1、如何称呼自己的亲属,在称呼自家的亲属时,我们常会听到或见到"家、舍、亡、先、犬、小"这几个字。
2、家 是用来称比自己辈分高或年长的活着的亲人,含有谦恭平常之意。如称己父为家父、家严,称母为家母、家慈,称丈人为家岳,祖父为家祖,以及家兄、家嫂等等。
3、舍 是用来谦称比自己卑幼的亲属,如舍弟、舍妹、舍侄、舍亲,但不说舍儿、舍女。
4、犬 旧时谦称自己年幼涉世不深的子女,如犬子、犬女等。
5、小 对人常用来称己一方的谦词,如自称自己儿女为小儿、小女等。
6、亡 用于对已死卑幼者的称呼,如亡妹、亡儿。对已故的丈夫、妻子、挚友,也可称亡夫、亡妻、亡友。
7、先 含有怀念、哀痛之情,是对已死长者的尊称,如对已离世的父亲称先父、先人、先严、先考,对母尊称先母、先妣、先慈,对祖父称先祖,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一、亲属的含义:
1、亲属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2、亲属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产生;
3、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但不是家庭成员,因为和这些亲属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而且也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
二、亲属的释义:
1、亲属二字,由来已久。中国古代的《礼记·大传》载:"亲者,属也",汉代刘熙在《释名·释亲属》中说:"亲,衬也,言相隐衬也""属,续也,恩相连续也。"这些解释虽然没有揭示亲属的社会属性,但都说明了亲属之间具有相衬相续的密切关系。
2、亲属广泛地见于律条是从明律开始的。如明律中有"亲属相盗"、"亲属相殴"、"亲属相奸"、"娶亲属妻妾"等条目。清末以来的历次民律草案和国民党政府民法,其中都有亲属一编。
3、亲属,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与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之分,即广义和狭义之分。
4、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即广义的亲属,是指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不包括拟制血亲,它上下各代延续无穷、范围很广。
5、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即狭义的亲属,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其权利义务的亲属,仅包括一定范围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以及法律拟制血亲,其范围较之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要窄。
三、谦称和专用称谓;
1、如何称呼自己的亲属,在称呼自家的亲属时,我们常会听到或见到"家、舍、亡、先、犬、小"这几个字。
2、家 是用来称比自己辈分高或年长的活着的亲人,含有谦恭平常之意。如称己父为家父、家严,称母为家母、家慈,称丈人为家岳,祖父为家祖,以及家兄、家嫂等等。
3、舍 是用来谦称比自己卑幼的亲属,如舍弟、舍妹、舍侄、舍亲,但不说舍儿、舍女。
4、犬 旧时谦称自己年幼涉世不深的子女,如犬子、犬女等。
5、小 对人常用来称己一方的谦词,如自称自己儿女为小儿、小女等。
6、亡 用于对已死卑幼者的称呼,如亡妹、亡儿。对已故的丈夫、妻子、挚友,也可称亡夫、亡妻、亡友。
7、先 含有怀念、哀痛之情,是对已死长者的尊称,如对已离世的父亲称先父、先人、先严、先考,对母尊称先母、先妣、先慈,对祖父称先祖,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庞九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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