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三沙市定居需要的条件如下:
1、在各居民委员会登记在册的居民可申请迁入;
2、三沙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市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三沙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三沙市;
3、在三沙市投资办企业,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本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三沙市。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流动人口,本人可申请迁入本市。
具备在三沙市连续居住满两年、参加三沙市社会养老保险满两年、有合法稳定职业、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五方面条件可前往三沙。
三沙,海南省辖地级市,地处中国南海中南部,海南省南部,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陆地面积20多平方公里,陆海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三沙市设有西沙区、南沙区,管辖10个社区。市人民政府驻地西沙区永兴岛。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三沙市常住人口为2333人。
三沙市是中国最南端的地级行政区,同时也是全国总面积最大、陆地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城市。有“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三沙市入围2016世界特色魅力城市200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