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指代不同

1、受权:接受国家或上级给予的权力(处理某事)。

2、授权: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或机构代为执行。

二、辩证不同

1、受权:从语言学角度来讲,即施事和受事的区别。“受权”,主语是受事,是你被别人交付了权力,是别人给你权力。

2、授权:“授权”,主语是施事,是你把权力交给别人,叫授权给某人。主管将处理用人、用钱、做事、交涉、协调等决策权移转给部属,只授予权力,不可托付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责任,这是授权的绝对原则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