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专利权用尽
专利权用尽,也称为首次销售原则,指的是专利权人自己或者经其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是对专利权的重要限制,旨在防止专利权人控制已经合法售出的产品的使用和后续流转,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
二、先用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是为了保护那些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投入资源并开始实施相关技术的主体的利益。
三、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是为了便利国际交通和贸易,允许外国运输工具在临时过境时使用相关专利技术。
四、科学研究和实验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允许科研人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相关专利技术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仅适用于特定条件和范围,不能作为侵犯专利权的借口或理由。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此外,对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即使实施了这些情形中的技术或方法,也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因为这些技术或方法本身就不受专利法保护。但这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情形有所不同,需要加以区分。
综上所述,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情形包括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以及科学研究和实验等。这些情形在特定条件和范围内可以免除侵犯专利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