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
在道路行车过程中突遇车辆发生故障、不能及时移至到安全区域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并及时报警,等待救援。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距故障车后方150米外,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并迅速报警,司乘人员应在故障车的前方隔离栏外侧等待救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