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目前是没有取消的,并且短期内取消可能性很小。传出这个消息是因为住建部官网发布的《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基本规定2.4.6条提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但目前该条文已经删除,所以公摊面积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公摊面积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简单来说: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共用墙体、变电室、公共门厅过道、甚至门卫值班室等,这些面积会分摊到每一户。具体每个城市甚至每个小区的计算范围还都不太一样。
公摊面积多少合理,法律对此没有上下限的相关规定。但不同住宅公摊面积有一个大家比较认可的合理范围。
小高层一般表示为7-11层的建筑,小高层的公摊情况取决于各楼盘自身的情况,如果没有地下设备用房、一层没有商铺且架空的情况下,小高层的公摊系数大约在10%-15%之间,如果有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则公摊系数应该在15%-20%之间。
高层建筑的房子一般在三十几层或者更高,高层建筑的公摊系数一般在14%-24%,因为高楼层的建筑除的电梯和电梯前室所占用的空间比较多,同时安全通道的楼梯也会占用比较多空间,当然也有其他的设备,这所有的加在一起就会占用很多的空间。所以高楼层建筑,一般楼层越高公摊面积就越大。
别墅类的公摊面积是比较低的,一般为1%-8%,如果是独立别墅则没有公摊面积,联体别墅有较少的公摊面积。别墅类公用面积一般为于本楼内,比如走廊等,以及与本楼建筑结构存有连接的部分,并且需是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的面积部分,否则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