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必须是异性男女
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因此婚姻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
二、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决定结婚时,必须自主表达意愿,不受外界压力或干扰。
三、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不得结婚。
四、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婚姻双方必须均无配偶,即处在未婚、离婚、丧偶等状态,并且不能有重婚行为。重婚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的婚姻无效。
五、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带来的遗传风险,保障婚姻双方的健康和后代的福祉。
六、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除了上述条件外,婚姻双方的身体状况也是婚姻成立的重要考虑因素。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那么这可能会对婚姻的成立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异性男女、自愿合意、法定婚龄、一夫一妻制、非近亲结婚以及身体健康等方面。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婚姻成立的基础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