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抹零赔偿标准
应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反向抹零是一种违法行为,商家将面临以下三种行政处罚措施:
一是被城管部门责令整改;
二是没收违法所得;
三是给予消费者5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不得存在侥幸心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反向抹零,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或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经营者“反向抹零”却没有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禅游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反向抹零”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第七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第八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