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我要提问
精选问答
律师推荐
律所推荐
合同文书
律师合作
法宝合作
反馈
登录
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纠错反馈
黄思君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
欢迎预约电话咨询
律师介绍
查看全部
黄思君律师从业以来,参与大量大型商事谈判、不良资产处置及收购、疑难诉讼、保险拒赔纠纷、房产纠纷。先后为中绿食品集团、福建金绿置业地产集团、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君龙人寿保险总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公司等十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011年1月开始至今从事律师工作,2013年开始组建黄思君律师团队;2020年创办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9月团队规模260人(含秘书、行政、HR等非律师辅助人员),团队累积处理1w起各类型案件,涉及民事、刑事及少量行政诉讼,既有疑难复杂大型商业诉讼及谈判,也有涉及批量不良资产诉讼等,团队累积丰富的法律全类型处理经验,具有高效协同的办公习惯。 2015开始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商业培训、EMBA培训、商学院等,具备商业思维能力,具有财务分析能力及战略思考能力,能够快速理解企业的商业模式,在大量的谈判中建立高度的同理心,可以快速理解并实现客户委托目标。
基本信息
查看全部
性别:
学历:大学本科,学士
发证机关:福建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专用章
执业信息
执业单位: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执业证号:13502******498697
办公地址: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2305-2309单元
擅长领域:

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我的服务
预约咨询
服务地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服务人次:257次电话服务
服务保障
隐私安全
咨询我
经典案例
重疾险案析丨罹患尿毒症,保险以先天性畸形拒赔,泽良律师助力获赔38万余元!
挽回损失38万元
案件背景彭某是一位热爱生活的年轻人,2019年11月15日,他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元。这一决策不仅体现了他对家庭的责任感,也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了额外的保障。然而,2023年6月,命运的无情再次降临,彭某被确诊为尿毒症(慢性肾脏病5期)。面对突如其来的健康危机,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希望能得到保险金以缓解沉重的经济压力。保险拒赔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申请时却以彭某的尿毒症是由先天性畸形(多囊肾)导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引用了合同第2.4.1条款,声称不承担因先天性畸形而引发的疾病的赔付责任。同时,保险公司还提到,曾于2023年10月19日向彭某退还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5368.32元,案件已经处理完毕,这样的拒赔理由让彭某感到无助和绝望。委托泽良在经历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后,彭某无意中在网络平台上看到了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的成功案例,经过一次免费咨询后,下定决心选择委托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来代理此案。面对复杂的案件,黄思君主任充分理解了彭某的无助感,仔细研究了相关的医疗记录和保险合同,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并不充分。黄思君主任认为彭某的尿毒症并不符合先天性畸形的定义,并积极收集了相关证据以支持彭某的索赔请求。在庭审阶段,黄思君主任展现出极高的专业素养,紧紧把握住案件的关键点,与保险公司的法律代表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黄思君主任通过逻辑严谨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展示,逐一驳斥了保险公司的抗辩,最终在庭审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最终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缺乏依据,并指出彭某确实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付条件。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彭某384631.68元的保险金。这一判决不仅为彭某带来了急需的经济支持,也为维护公平正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彭某对泽良律师事务所的支持表示深深的感激,感谢黄思君主任在这个艰难的时刻给予了他希望与信心。泽良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强悍专业、高效服务、真诚用心”的办案标准,致力于为每一位投保人和受益人维护合法权益,彰显正义与温暖。
为当事人挽回损失38万元
2024-10-17
意外险案析丨三级伤残,保险以曾患有强直性脊柱炎拒赔,泽良快速调解获赔68万元!
挽回损失68万元
案件背景2022年11月,Z女士为其丈夫B先生购买了一份综合意外险。2023年8月4日,不幸发生。B先生因意外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伤情危急,入院便被送往ICU予以监护。最终经过及时抢救,B先生伤情稳定,后经鉴定中心鉴定B先生构成三级伤残。保险拒赔在B先生三级伤残,高位截瘫的情况下,Z女士想起一年前购买的综合意外保险或许可以为顶梁柱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缓解些许压力。然而,保险公司在接到Z女士的理赔申请后,却以B先生曾患有强直性脊柱炎,认为该病史将直接影响鉴定的结论,进行了强势拒赔。委托泽良Z女士不解为何当初在保险公司的同意下前往鉴定机构做鉴定,保险公司对此并未对相关情况提出异议,却在申请理赔时横加阻碍。但面对强势的保险公司,Z女士经过多方努力仍无果。在其即将放弃之际,经朋友介绍预约了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的初次免费咨询。在初次咨询的过程中,黄思君主任不仅详细分析其医疗材料,并与团队合作法医共同探讨B先生病史对鉴定阶段参与度的问题,在第一时间给出了诉讼策略,其当即决定委托黄思君主任来处理此案。最终结果接受委托后,黄思君主任在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提交法院后,第一时间联系法官沟通案件。最终,经过黄思君主任的持续沟通成功说服法官驳回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保险公司也在诉前充分认识到了败诉风险,案件以85折快速调解结案,2024年9月10日,B先生收到保险赔偿款680000元整,案件圆满落下帷幕。本案再次展示了泽良律师在保险拒赔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高效服务,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解决保险拒赔的难题。
为当事人挽回损失68万元
2024-11-11
医疗险案析|罹患白血病,保司以“私立医院就诊”拒赔,泽良助力,快速获赔43万元!
挽回损失43万元
案件背景2021年12月,W女士为年幼的女儿购买了一份百万医疗保险,每年按时缴纳费用。2023年3月,年幼的W在间断腹痛3月,连续呕吐2天后被送入A医院治疗,不幸确诊伯基特细胞白血病伴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同年10月,因A医院无法进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在医生的建议下转入B医院。经多方治疗,W最终由于病情严重于2024年5月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保险拒赔W夫妻因此次治疗共计花费50余万元,最终却仍无法留住自己的女儿。此时保险公司面对他们提出理赔申请却直接下达了拒赔通知书,认为B医院不属于保险合同指定的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关理赔责任。W夫妻不能理解为何听从医生的建议治疗,反而却遭遇了拒赔,也不明白保险公司将医疗机构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剥夺患者接受更先进治疗方案的权利真的于法有据吗?委托泽良在困惑不解之时,W女士偶然在互联网上看到了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曾经为白血病患儿争取到了150万元的保险金,信心重燃,果断预约了初次的免费咨询。在初次咨询的过程中,黄思君主任从法律依据、合同依据、事实依据角度出发多唯独分析案件,并且在第一时间提供相关案例,制定诉讼策略。W夫妻对黄思君主任信心十足,当即决定委托黄思君主任来处理此案。全额胜诉接受委托后,黄思君主任第一时间梳理患儿就医时间线、多次转院时间节点以及原因,并据此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在庭前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做了详尽的攻防预设,不仅进行大量案例检索,制作相应检索报告,而且形成了可视化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在黄思君主任的积极争取与有效论证下,保险公司意识到其在本案中的拒赔依据并不充分,为避免长期的诉讼产生更多的费用,保险公司从强势全额拒赔到主动提出按8折进行调解。对于这个调解结果,W夫妻十分满意,对黄思君主任的支持和帮助表示忠心感谢!这场胜利不仅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也是对公平正义社会价值的有力诠释。
为当事人挽回损失43万元
2024-11-20
全部案例
律师问答
车祸植物人一般判几年
车祸导致对方成为植物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存在肇事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还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黄思君律师 13
资质已认证
2025-05-14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1. 被鉴定人需亲自携带相关资料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2. 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后,在被鉴定人家属陪同下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 等待鉴定结果。复杂情况可能会进行多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 二、事故车速鉴定的程序 1.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 在事故发生后七日内,鉴定机构应作出鉴定结论。 3. 当事人若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有权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 4.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方能生效。 此外,在交通事故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如提供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内容,对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鉴定程序包括伤残鉴定和车速鉴定等多个环节,需遵循法定流程和要求,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黄思君律师 13
资质已认证
2025-05-14
十级伤残鉴定能被推翻吗
十级伤残鉴定可以被推翻,但具备一定的条件与程序。 1. 推翻条件: - 伤情实际情况:要看实际的伤情是否确实能达到或不能达到十级伤残的标准。如果经过重新评估,伤情与原先鉴定的十级伤残不符,那么原先的鉴定结论有可能被推翻。 - 鉴定程序问题:如果原先的鉴定程序存在违法情况,例如鉴定人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或者鉴定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这也可能成为推翻原鉴定结论的理由。 2. 推翻程序: - 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法律效力: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经过这一级别的重新鉴定,原先的十级伤残鉴定结论被更改,那么新的鉴定结论将成为最终有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十级伤残鉴定在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正当程序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被推翻的。
黄思君律师 13
资质已认证
2025-05-14
行人被车撞了没钱治疗怎么办
行人被车撞了没钱治疗,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解决途径。具体分析如下: 1. **医疗机构抢救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这意味着,即使受伤行人没有钱支付治疗费用,医疗机构也有义务进行及时抢救。 2. **保险支付与救助基金垫付**: - 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3. **法律责任与赔偿**: - 若肇事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 若肇事者无力赔偿,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肇事者财产。经强制执行后确实无力赔偿的,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综上所述,行人被车撞了没钱治疗时,首先应立即寻求医疗机构的抢救,同时依据法律规定,通过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及法律途径向肇事者或其投保义务人要求赔偿。
黄思君律师 13
资质已认证
2025-05-14
中国死刑判决标准
中国死刑判决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死刑适用对象 1.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是判处死刑的基本条件,只有当犯罪分子的罪行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才能考虑适用死刑。 2. 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和孕妇的特殊保护,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3.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是对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同时也体现了对特别残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二、死刑判决的从严与从宽情节 1. 具有从严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适用死刑的条件,且无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应当依法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例如,实施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并造成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中的首要分子,且系致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等。 2. 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原则上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特别是当犯罪分子具备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时,如自首、立功等,应当充分考虑这些情节,对犯罪分子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的来说,中国死刑判决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罪行严重程度、犯罪分子个人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从严或从宽处罚情节的过程。在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犯罪分子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黄思君律师 13
资质已认证
2025-05-14
刑法三项基本原则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下是对这三大原则的详细阐述: 1. 罪行法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罪行法定原则的法律基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行法定原则要求刑法的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排斥习惯法。同时,禁止事后法,即只有在行为时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此外,罪行法定原则还强调刑罚法规的适当性,包括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以及禁止绝对不定刑。 2.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法律基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这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这一原则贯穿于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法律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同时,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这一原则要求每个公民的权利受到宪法法律保护的程度应该相同,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同的法律惩罚,不论其职位高低、财富多少,都应当依法平等加以追究。 综上所述,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刑法的基本框架和核心价值,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基石。
黄思君律师 13
资质已认证
2025-05-14
正在获取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