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坚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着重把对待党的事业有忠诚、对待团的工作有激情、对待团员青年有感情的基本素质高、责任感强的青年干部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我们要求,团的各级领导班子通过换届和个别调整后,应形成合理的年龄梯度和文化结构。一方面强调年轻性,规定新任团市委书记和省直厅局单位、省高等院校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2岁。书记、副书记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38岁,班子中30周岁至少应有1人。新任团县(市、区)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岁。书记、副书记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33岁,班子中25周岁至少应有1人;另一方面逐步提高文化程度的要求,新任县级以上团委领导班子的成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基层团委书记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全日制学历人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