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宪法宣誓制度是2015年设定的。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自2016年 1月1日起实施。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二、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