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证件照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即可。对于未办理过劳动手册的应届毕业生,应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审核后向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法律依据: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实行制度意见的通知》 三、《劳动手册》的发给:
1、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肄)业生,在学生毕业前3个月内,由学校携带学生名册到学校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城镇初高中毕(肄)业生还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劳动手册》。
2、企业中的原固定制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或换发。
企业中的原固定制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原单位出具的退工通知单(原单位应注明原固定制职工)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发给。
3、协保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申办《劳动手册》。
4、其他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