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2.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3.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4.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由现役士兵(现役义务兵和现役士官)和现役军官组成。
5.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6.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