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的机关驻地在福建省。主要下辖16个支队:机动第一支队、机第二支队、机动第三支队、机动第四支队、机动第五支队、机动第六支队、机动第七支队、机动第八支队、机动第九支队、特战第一支队、特战第二支队、交通第一支队、交通第二支队、交通第三支队、直升机支队、工兵防化支队。
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是武警部队改革后设立的两个武警机动总队,由武警部队原14个武警机动师组建而成,为军级建制,任务区域分别为黄河以北和黄河以南。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的机关驻地在河北省,同样下辖16个支队,但是和武警第二机动总队略有不同,那就是多一个特战支队,却少一个交通支队。
在任务性质上,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武警第二机动总队并不承担监狱看守、重要固定目标警戒/巡逻等任务,而是专门一心一意搞训练,且大多是野战训练、跨区机动训练和防暴对抗训练。这和武警机动总队继承了武警机动师的任务和使命有关,那就是主要负责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和反恐突击战、跨区域机动支援作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职责,建设强大的现代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