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在线教育,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就是ICP100万;
2. 在线教育,属于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应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要求是100万;
3. 如果公司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应申请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100万;
4. 公司如果自主制作在线教育课程,学员可以在线点播动画类的视频内容,该模式可能含有以计算机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应申请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00万。
法律依据: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