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协是个政治协商机构,不是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没有像人民代表大会一样的国家职权。

法律依据:《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坚持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调研作为人民政协履职的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努力使所提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坚持“身入”更要“心至”,用心座谈走访、细心摸清情况、潜心研究问题、精心提出对策;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既注重建言献策的成果,又注重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改进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增强责任心,确保调研活动务实高效;坚持求同存异,尊重各种不同意见,实现发扬民主与增进共识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