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涉疫地区离津人员持“一证一码”——即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天津健康码“绿码”,可正常离津,不需开具离津证明。涉疫地区人员确需离津的,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严格把握审批条件,对符合离津条件的人员由社区(村)初审、街镇复核并开具证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遵守交通工具各项防控要求。到达后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备,按要求执行属地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外出串门、拜访、聚餐,不搞大操大办,养成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或怀疑有风险暴露的,主动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