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防控疫情十要:
1、个人防护要做好,公共场所戴口罩。
2、洗手通风要勤快,公共物品少接触。
3、公勺公筷要用好,分餐分食讲卫生。
4、串门聚会要减少,保持社交一米线。
5、安检测温要配合,主动出示健康码。
6、异地返回要报告,如实报告旅居史。
7、收受快递要小心,做好消毒并洗手。
8、冷链食物要烧熟,加工防护戴手套。
9、发热咳嗽要警惕,及时安全去医院。
10、平安祥和要健康,电话网络拜年好。
防控疫情十不要:
1、不随地吐痰,乱丢口罩。
2、不随意触摸口、鼻、眼,做好洗手、消毒。
3、不赴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
4、不未经报告,由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村居社区。
5、不组织和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6、不在学校放假期间,未经批准返校。
7、不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
8、不在发热、咳嗽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自行服药,不去非规范诊所,不隐瞒接触史。
10、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